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提升董事會效能,於 109 年 12 月 21 日董事會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由具備公開發行公司財務、股務主管及工作經驗達 3 年以上之財務處王永志處長擔任,其主要職掌包含「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公司治理業務執行重點
本公司除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督導公司治理事務外,亦依據本公司財務處及行政處之權責負責以下公司治理相關業務之執行:
- 董事會議程於 7 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先提醒,並於會後 20 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 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簽證會計師或內部其他單位之溝通會議,以利獨立董事執行業務。
- 提供新當選之董事「宣導手冊」等資料,安排新任董事之講習,協助董事就任、了解公司營運狀況與及遵循法令;並協助董事完成年度進修課程。
- 配合公司治理相關之法令修訂,修正本公司治理相關之內部規章,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辦理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等變更登記事務。
- 依本公司訂定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對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進行內部績效評估,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執行外部評估一次。
- 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以及其他依公司章程及契約所訂定之事項。